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对犯罪行为人施加的强制性制裁措施,其本质是通过剥夺或限制特定权益实现社会防卫与犯罪预防。作为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环节,刑罚既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否定评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中国古代《尚书·舜典》已有"象以典刑"的记载,表明刑罚制度源远流长。现代刑罚体系通常包含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四大类别,具体呈现为死刑、监禁、罚金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形态。
刑罚权的行使遵循法定性原则,即必须由立法机关明文规定且经司法程序裁判。现代刑罚强调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处罚力度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保持均衡。同时注重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既通过对犯罪人实施惩戒防止再犯,也借助刑罚威慑效应警示潜在犯罪人。近年来国际刑罚理念更趋向人道化发展,逐步限制死刑适用,扩大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体现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现代刑事政策思想。